南丫海難海泰號船長誤殺等罪被判囚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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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02-15 20:34

By: 無綫新聞

法官指,黎細明在事件受精神受創,患上抑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等,事件對他及其家人都是悲劇,但與多名死者家屬失去至親及摯愛的痛,黎細明所受的苦根本不能相提並論。

法官考慮所有因素後,包括黎細明罪責及嚴重後果,判黎細明就39項誤殺罪每項入獄8年,同期執行;就危害海上安全罪判監18月,但與誤殺罪同期執行,即共判監8年。

法官現處理周志偉的判刑指,本案對周志偉航海時的行為批評有限,僅於其在海泰號轉左後沒作出相應行動避撞。而其實周志偉早於撞船前約1分10秒已見到海泰號及有轉右避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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