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生盜竊罰千元 官質疑檢控準則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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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02-17 02:16

By: 無綫新聞

一名內地來港女大學生承認盜竊罪被判罰款,裁判官一度質疑控方處理另一宗類似案件,外籍被告人的手法不一致。

22歲內地女學生在科大讀三年級,她因為在校內一部銀行櫃員機取去之前提款人未取的4900元,在觀塘法院承認盜竊罪,被判罰款1000元、賠償事主4900元。

本案兩周前提訊時,被告已打算認罪。主任裁判官練錦鴻當時表示,控方曾以自簽守行為方式處理一名外籍被告的櫃員機偷錢案,要求控方解釋為何檢控標

準前後不一,認為會令市民對法律是否公正存疑。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溫淑芳到法庭解釋,指兩宗案件不同,之前一宗案件涉及金額是500元,而本案金額4900元,「偏離輕微罪行」,即使被告初犯、願意賠錢等,都沒有特殊因素令控方考慮讓被告簽保。

裁判官聽取解釋後表示,尊重控方決定,但就其個人而言,在考慮類似案件時「應該同情心大過純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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