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司黃冠豪上訴案 判刑上訴得直減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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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03-05 18:15

By: 無綫新聞

前警司黃冠豪涉貪圖食肆數千元折扣及饋贈洋酒,早前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監一年。他於今年一月提出上訴,指原審辯方大狀陸偉雄嚴重失職,包括審訊中從沒表明涉案單據上「酬謝黃司飯宴」字眼屬傳聞證供,亦沒就單據盤問食肆職員等。

暫委法官胡國興今頒下判詞,駁回上訴人黃冠豪針對定罪的上訴,但就判刑上訴得直,減刑至監禁半年。因黃已服滿半年刑期,當庭釋放。

曾任灣仔分區指揮官的黃冠豪,一一年六至八月三次與朋友和同事在銅鑼灣食肆「辰田食棧」用膳,接受該店四千五百多元折扣及一瓶逾千元威士忌,他在批閱該店酒牌時未有申報利益衝突,前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早前服刑四個月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並於今年1月進行上訴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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