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倡強制合約列明工作時數保障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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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03-18 02:30

By: 無綫新聞

標準工時委員會達成初步共識,同意以

立法規管工時,但認為立法時難以「一刀切」,訂明全港統一的標準工時,建議強制日後的僱員合約列明僱員工作時數等資料。

不少本港「打工仔」要超時工作,勞工界多年來要求訂立標準工時。包含勞資代表的標準工時委員會經過近兩年研究,結論是「一刀切」訂立標準工時行不通,反建議日後立法,強制僱員合約必須清楚列明僱員的工作時間、休息日、用膳時間、超時工作安排等,保障僱員。

標準工時委員會主席梁智鴻表示:「今日很多合約未有寫明超時工作有沒有補償等方面。我們日後要寫清楚。這個合約是每個行業都適用,只是填的數字不同。」

梁智鴻強調,建議並非想將「標準工時」的責任推予僱員及僱主:「我相信你提的問題,幾個原則大家同意,第一是不可以一刀切,這是僱主及僱員同意,整個委員會有僱主僱員的代表,寫的合約一定是兩方面都保障他們的要求,不會一面倒。」

委員會內僱員代表之一,工聯會的吳秋北承認會內有激烈討論:「僱主有比較強烈的立法顧慮,但我們都有個耐性,尤其是勞工界,有個耐性慢慢跟僱主說服他們,循工時的規管必須更加具體。」

至於將來的僱員合約,除了工時之外,會否列明超時一定有「補水」,僱主如果不遵守,怎樣處理?是否涉及刑責等,委員會就指要再商討,有信心明年初任期完成前會將報告提交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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