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工會:建議對僱員無保障 專責組探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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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03-18 07:05

By: 無綫新聞

標準工時委員會有職工盟和工聯會的成員以個人身份加入,兩個工會都反對委員會今次的建議,認為對打工仔沒有保障,原因為何?

因為勞工界一直爭取的標準工時,是如最低工資,由政府定出一個法定的工時標準。可以是所有行業「一刀切」一樣,不過技術上不太可行。

勞工界亦接受針對不同行業尤其是前線低收入的行業,定出不同的標準工時以及可以針對個別情況設立豁免。不過標準工時委員會今次的方案,等於說明以上這些都不會做。

立法只是用來規定,僱主與僱員要就標準工時談妥。工會認為這樣立法,做了等於沒有做,因為越是基層的打工仔,就越無議價能力。

「標準工時」可能變成要僱員自己和老闆爭取的「合約工時」,「打工仔」如何看?

有服務業僱員指這些很難談的,肯定按政府規定最好。保險業僱員認為:「做保險這行很難去規定一個工時。好像我們客人有時要放工,才有時間跟你傾談。」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婉嫻認為,僱員根本沒有「牙力」與僱主要求多少工時:「只是廢話。只有老闆講,哪有你講的,他只問你做不做,十二個小時都是合約,現在每個合約都講有(工時)的,這與現在的情況有甚麼改善?我覺得這是欺騙香港人。」

屬於職工盟的立法會議員李卓人亦認為,建議無助改善長工時問題:「即是說你做12小時,就寫在合約12小時。你做24小時就寫24小時。說清楚你知道,你如何被剝削而已。沒有說要有加班補水, 老闆更加穩陣,本來現時大家都是8小時,然後將來不如寫12小時

到時我早點讓你下班,你賺到了。」

本身是香港工業總會主席的標準工時委員會資方代表劉展灝,否認建議是剝削僱員。他指:「在今時今日香港的社會,哪有說僱主可以剝削員工?現在每一間企業,相信大部分都是求才若渴。其實香港現在資訊發達,如果工作稍為長時間,人工較低,都沒有人願意做了。」

自由黨主席鍾國斌認為連立法都無需要,他指一直以來僱傭之間已有訂明清晰合約。

現在各方面仍有大分歧,標準工時委員會表示,已成立一個專責小組進一步探討工時政策及委員會下一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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