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的「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決定調查工黨議員李卓人,及社民連的梁國雄收取捐款後沒有申報的事。調查時可以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傳召證人。
立法會五名泛民議員去年七月被傳媒揭露,接受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捐款。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開會後,決定調查李卓人和梁國雄的個案。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表示:「有關兩位的調查,當然有關的具體細節需要委員會進一步討論,之前都說是初步考慮,到今天便決定到調查階段。對涂謹申議員(個案),委員會有不同意見,意見比較分歧,所以我們會向立法會大會提交報告。」
有關調查必須在本屆議會任期內完成。委員會在聆訊期間可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命令任何人到會上作證。被調查的議員亦可申辯和提交資料解釋。
李卓人說歡迎調查,他認為最後會還他清白:「捐款本身不是我個人的捐款,是我代政黨收受的捐款,我們希望調查可以將這方面的資料交代,經立法會的一個機制,交代更清楚讓公眾知道。」
事件去年曝光後,李卓人和梁國雄承認有收捐款,他們分別收了一百五十萬和五十萬元,但都說是代本身政黨收,他們就處理捐款的手法向公眾致歉。之後廉署到過黎智英和李卓人寓所,調查捐款與去年立法會辯論新聞自由的關係。
至於涂謹申就一直否認收過捐款。另外兩名涉及事件的議員是梁家傑和毛孟靜,委員會早前認為,沒有確切證據顯示二人曾收取黎智英捐款。
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條訂明,議員要申報利益的類別,包括受薪的職位,選舉捐贈或財政贊助,從香港以外收到的款項或實惠,連海外訪問都要申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