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司黃冠豪定罪上訴遭駁回 下午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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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03-29 22:00

By: 無綫新聞

52歲的前警司黃冠豪因貪圖食肆數千元折扣等優惠前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他本月初就判刑上訴得直,由監禁一年減至半年並即時獲釋,但定罪上訴被駁回。

黃冠豪透過代表律師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法官押後至下午二時半裁決。黃本人沒有到庭。

上訴方申請時指指屬傳聞證供的手寫「酬謝黃司飯宴」食肆單據在原審時呈堂是法律錯誤,原審時雙方沒處理其可否呈堂的問題,而原審裁判官謝沈智慧頒下書面判刑理由時亦有提到單據。

處理上訴的暫委法官胡國興指上次上訴傳召原審控辯雙方大狀作供,原審主控解釋過控方立場是單據屬食肆會計紀錄,所以可以呈堂。胡官認為從這角度看,單據能否呈堂是可爭議的,只是原審辯方大狀沒就此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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