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靚一世」美容集團三名女職員因為對消費者作出威嚇性的營業行為,其中兩人各被判監禁三個月,是本港首宗因威嚇銷售,被定罪判監的案件。
案中第三被告43歲的營業經理鄭麗賢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她同第二被告34歲的美容顧問王珍珍判刑後需即時監禁。
至於首被告,25歲的美容師鄭慧蓉就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之後離開法院。
裁判官香淑嫻在判詞指,今次案件性質嚴重,三名被告聯合作案不斷游說,互相配合。
首被告鄭慧蓉由於初犯,角色輕微,而另外兩名被告王珍珍及鄭麗賢,屬領導及主導的角色,語帶相關,危言聳聽。如果不是女事主的信用卡當時不足以支付全部金額,損失會更大,考慮到兩人願意即時支付合共七萬元作為賠償,等同女事主當初支付的訂金以四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減一個月,即時入獄三個月。
裁判官指判處監禁才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並且藉此向公眾表達一個訊息就是不能姑息如此卑劣行為。
事發在前年11月,47歲女事主在「靚一世」尖沙咀分店接受美容師鄭慧蓉提供的療程。期間美容顧問王珍珍向女事主介紹營業經理鄭麗賢,鄭麗賢指女事主胸部有硬塊,有機會患癌,三人不斷游說女事主,再購買價值14萬元的新療程,最終女事主同意付一半訂金。翌日再向消委會及海關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