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說明修例投訴意識增 市民投訴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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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04-02 07:17

By: 無綫新聞

「靚一世」美容集團三名女職員被控對消費者作出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早前罪名成立,其中兩人被判監禁。類似的銷售手法過往都聽不少,修訂的商品說明修例是否可以解決問題?

新修訂後,投訴數字上升了八成,消委員解釋,因為市民受到新例保障,投訴意識較高,但亦有市民表示,要投訴威嚇銷售手法相當困難。

有市民指:「他會說你的皮膚很不濟,我們的套餐完全符合你要的。」也有市民稱:「說拿你的身份證去影印,然後一直逼你買東西才給你身份證。(有沒有壓力?)都有的,好像生命受到威脅。」

這類手法,2013年起受到進一步規管,因為商品說明條例擴大至銷售手法。根據消委會數字,修例後,涉及美容服務銷售手法的投訴上升去年約有四百宗,較前年升八成。今次是修例以來,海關首次成功檢控相關案件。

但不是每個受害者都可以順利討回公道。有曾在美容院職員的不斷推銷下買入一萬元,美容服務療程的投訴人指,因為無法舉證,證明推銷員曾經說過具威嚇性說話,相關部門不受理她的投訴:「我參加(療程)後,她收起我的(信用)卡,繼而經理又入來,蹂躪了我第二次,我走不掉,才被逼付了第一筆錢。」

她表示自己去參加療程時不會預計別人詐騙,所以不會拿著錄音筆:「這樣該我如何舉證?」

海關消費者保障科首度貿易管制主任林寶全表示,調查案件過程複雜,相信今次判決對商戶具阻嚇作用:「最難在於受害人給口供時的詳細程度,法庭判處即時監禁處罰對這些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商戶是一個很大、很大的阻嚇作用。」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承認舉證有困難,建議解決方法是為預繳式服務引入冷靜期:「特別美容服務,若不清楚或被游說一輪後發覺不合適,有一個合理途徑取消交易。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時已經提出過,不過因為業界反應好大,亦覺得執行方面好難,於一個妥協情況下未能引入冷靜期。」

黃鳳嫻說,雖然業界有保留,但消費者在接受美容服務時對美容師的時間比其他服務更長,被不當推銷的風險更大,下次檢討商品說明條例時應設有冷靜期加強保障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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