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國際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案續審,時任《壹週刊》顧問張劍虹於盤問下承認,當時認為「霸王致癌」這報道會帶來轟動。
張劍虹亦承認報道會對霸王的業績造成影響,不過他不同意原告律師所指,霸王是一個成功品牌,只會用「出名」來形容。
張劍虹指,由於美國加州政府法例定明洗頭水的二噁烷含量界線為10ppm,所以他認為霸王所驗出的10ppm是剛好碰到界線,不過他承認沒有任何根據或標準指洗頭水含有10ppm不可於香港、大陸等地出售。
霸王一方其後指,涉案報道的標題曾由「霸王含致癌物」更改為「霸王致癌」,張劍虹則表示不記得誰更改,說應該不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