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深水埗放置爆炸品案 判囚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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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04-17 03:09

By: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在深水埗一個商場放置爆炸品,承認管有爆炸品罪,在區域法院判囚十個月。

52歲姓吳的被告是美籍金融顧問,先後在麻省理工及哈佛大學畢業。去年十月,他自製以清潔劑及鍚紙碎片混合而成的爆炸品,放於西九龍中心一間商店外,之後發生爆炸。

法官引述辯方的心理報告指,被告於網上發現有關實驗片段,認為實驗有趣簡單,曾多次在家中進行。事發當日他妻子情緒出問題,令他大感壓力,認為實驗發出的巨響可以解脫。

法官判刑時指,有關行為是嚴重刑事罪行,但同意被告重犯機會低,判囚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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