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前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張震遠承認拖欠員工薪金,原訂今日判刑,裁判官再提出問題,押後至周四宣判,張震遠獲准繼續保釋。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張震遠被控擔任商交所主席期間拖欠一名員工的薪金,之後亦沒依照勞資審裁處的判令,向該員工支付近三十四萬元欠薪等款項。他早前已承認控罪,而商交所去年就被頒令清盤。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前,向辯方提出疑問。她稱得知張震遠最近才從淺水灣道租住的單位,搬去跑馬地,想知道他拖欠員工薪金期間,經濟上如何應付淺水灣道住所開支。辯方解釋,每月16萬的租金,是由張震遠任職物業經紀的太太及外家支付,而現時跑馬地住所的租金,亦由太太負責。
香淑嫻又問,辯方曾表示,張震遠為拯救商交所曾注資合共6億,該筆錢從何來及當商交所決定交出經營牌照後,該筆錢如何運用。辯方就指,張震遠是對外借貸6億,公司除牌後,曾試過重啟公司,但最終失敗。而張震遠去年一至二月才得悉,公司被清盤,而自己在二月亦獲知,被申請破產。
裁判官早前曾表示,今次案件嚴重,判監是適當刑罰。辯方律師指,張震遠在事件中並非有意欺騙員工,他一直希望繼續維持公司營運,又曾經主動向員工解釋公司面對的困難,沒有逃避責任,認為不應被判監。
辯方律師又指,張震遠願意履行最高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表示要考慮今日庭上的資料,將案押後星期四宣判,張震遠繼續准以5千元保釋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