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批評屋宇署處理僭建物及劏房有重大延誤,部分個案發出清拆令10年至30年都沒有業主遵從,建議加強執法。屋宇署表示,接納報告建議。
最新一份審計報告發現屋宇署在執法及檢控,都有重大延誤。報告指政府於2011至12年,在全港發現近230萬個懷疑僭建物,但署方一直沒有採取行動。去年署方收到逾四萬宗涉及僭建的舉報,其中兩萬多宗舉報涉及天台、後巷等僭建物,只有一成三個案獲處理。
執法方面亦有延誤,屋宇署05年接獲一宗僭建舉報,08年通知土地註冊處「釘契」,但業主姓名出錯,至上月才釐清業主姓名,花了十年才完成「釘契」。另一名港島區業主02年被投訴僭建,樓面面積增加708平方呎,業主無理會警告信及清拆令,至今未被票控,屋宇署向審計署解釋,要向法庭申請手令才能入屋調查。
這類不遵從清拆令的個案,截至去年十月累積六萬八千多宗,審計署發現只有不足一萬宗,轉介給屋宇署法律事務組考慮檢控,其餘個案有兩成延誤六至十年,有百分之一的業主,違例長達10年甚至30年。
另外,針對舊區劏房的取締行動,七次行動中有四次未完成,只處理不足一半的目標樓宇。有外判的兩份顧問合約未完工,屋宇署已支付所有款項。
註冊工程師黃澤恩認為,屋宇署人手有限,要按僭建的危險性處理案件,部分業主亦懂得找人幫忙:「找一個工程師、建築師為他寫報告,證明是安全的,如果是安全就沒有急切性,變相可以慢些處理或者可以拖得很多年。」
審計報告建議屋宇署盡快清拆,有可能影響居民逃生的天台僭建物,又建議屋宇署就各種清拆令設定時間表加強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