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究解決光污染的專責小組建議以自願約章形式規管,兩年後檢討成效,再研究是否立法。
銅鑼灣每個晚上都是不夜天,燈光璀璨。有些大廈的牆身被照到比白天還要光。有市民就覺得:「好刺眼,好老實說,真的。」
政府2011年成立的戶外燈光專責小組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以自願性的約章形式規管,簽署約章的戶外燈光裝置管理人要承諾晚上十一時關燈,旺區可以在午夜十二時關燈。市民就認為自願性應該不多人會加入。
小組又建議,聖誕、新年等節日,法定假期前兩周至假期翌日早上可以豁免。兩年後檢討成效,再研究立法規管。戶外燈光專責小組主席周偉立不同意是「無牙老虎」:「專責小組未必覺得,現在要做一隻『老虎』,始終環保議題,我們覺得公眾參與是非常重要,到合適時候社會有共識,然後立法,功效會更明顯。」
小組成員之一地球之友的劉祉峰對於商討四年,各界仍然未能就立法取得共識,只有無奈接受:「自願性,你簽了,你照做不正確的事,政府最多就說我勸喻你,我覺得是一個『袋住先』的計劃,『用住先』。」
他表示要檢視參與者的人數以及光污染投訴數字有否下降,評估計劃成效。
十一時許,銅鑼灣還亮著燈光,推出約章後,情況會否有改善相信各界都會密切留意。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歡迎建議,認為是務實回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