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前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張震遠拖欠員工薪金案,被判入獄六個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張震遠早上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表示,根據過往案例,僱主欠薪一般都須判處即時監禁,聽取辯方早前陳詞,知道張震遠在商交所停牌後不斷籌集資金,但沒有出糧予員工,認為他無視勞資審裁處的判令,而他至今仍未支付員工薪酬,涉及數額亦不少,認為他無悔意,沒有將支付員工薪酬放在優先位置,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兩項控罪合共判監六個星期。
張震遠一方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法庭批准,張震遠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並交出旅遊證件。
張震遠早前承認兩項控罪,包括在擔任商交所主席期間拖欠一名員工合共二十萬七千元薪金,及沒依照勞資審裁處於前年十一月的判令,支付近三十四萬元欠薪等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