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判囚6周准保釋 官:不適合判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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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04-22 20:43

By: 無綫新聞

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前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張震遠拖欠員工薪金,被判入獄六個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張震遠被判監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離開九龍城法院時沒回應記者提問。

張震遠早前已承認兩項控罪,即是擔任商交所主席期間,拖欠一名員工合共二十萬七千元薪金,及沒依照勞資審裁處前年十一月的判令,支付近三十四萬元欠薪等款項。

辯方曾要求裁判官判處社會服務令。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表示,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其中一個因素,是被告有悔意。按辯方早前求情所講,知道張震遠在商交所停牌後不斷籌集資金,但他沒有出糧予員工。裁判官認為,他無視勞資審裁處的判令,至今都未支付員工薪酬,而且涉及數額不少,覺得他沒真誠悔意,沒有將支付員工薪酬放在優先位置,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

而過往案例,僱主欠薪一般都須判處即時監禁,兩項控罪合共判監六個星期。

張震遠的律師指,雖然張震遠已經破產,但仍然不時要回內地尋找商機,希望裁判官批准他保釋期間離港,但就不獲批准。他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期間要交出旅遊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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