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維基旗下的香港電視網絡,就前年行政會議否決其免費電視牌照的申請提出司法覆核,法庭判港視勝訴。
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頒布的判詞指,政府一方稱擔心過度競爭、而限制只發兩個牌照的說法,是違反「沒有上限」的方針;接納港視一方指政府的決定違反一貫政策、以及違反港視合理期望,判港視司法覆核勝訴,發還行政長官會同行會再考慮港視的申請。
2009年底香港電視網絡、有線旗下的奇妙電視及電盈擁有的香港電視娛樂,相繼申請免費電視牌。通訊局提交的報告建議向三間公司發牌,但政府前年公布只發出兩個牌,港視不獲發牌。港視認為是政府突然改變發牌準則,原本發牌無上限,突然變成「三揀二」,質疑程序不公,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