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3歲老翁為申請做保安員,從內地購買假身份證訛稱不足65歲,早前被判監四個月。他申請覆核刑期,裁判官聽取陳詞後維持原判。
73歲被告施教仁由囚車押送到屯門裁判法院,他早前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等七項罪名,由還押候判至判刑至今已經羈押逾一個月。
案情指被告2008年,即66歲開始,透過由深圳購得的假身份證及假保安人員許可證,訛稱自己不足65歲,先後在三間物業管理公司做保安員,賺取共約54萬薪金。直至警察牌照課發覺其證件與個人資料不符,去年拘捕他。
資深大律師清洪義務協助他申請覆核刑期,他陳詞時指被告上月初開始被羈押,身體狀況變差,他患有心臟病和腎病等,每日要服21粒藥。他66歲的太太身體亦不佳,左耳聽覺有問題,需要照顧,辯方希望法庭考慮人道理由和社會關注,改判緩刑或立即釋放,控方就認為上次判刑合理,指被告擁有多張假證,而案中受害公司不止一間,連警方也難以追查,認為其手法近乎專業。
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聽取陳詞後指,任何人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已經是嚴重罪行,絕不同情;又指原審判決已經考慮所有求情理由,判決是非常慷慨,看不到任何降低刑罰的理由,決定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