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截取通訊條例 當局稱暫不擴定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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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05-10 21:00

By: 無綫新聞

政府計劃修訂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有議員建議,將即時通訊軟件及社交媒體納入受規管範圍。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在2006年制訂,執法機關要取得授權才可進行秘密監察,有議員建議修訂條例,要截取即時通訊軟件信息也列入法例範圍,加強保障私隱。

民主黨的涂謹申說:「現時每日市民都使用中的軟件,通訊方法,是數以百萬人使用中,而法律是否適合用,這是必須要討論的,否則我們如何知道市民的權利是否得到保障。」

保安局副秘書長李美美回應說:「(涉及)電訊裝置,無指明哪個社交媒體,所以每一次,事實上每個個案都要由小組法官作最後判斷。」

有議員亦都質疑,執法機構曾經根據其他法例,向互聯網供應商索取即時通訊軟件的數據,變相不受截取通訊條例監管。公共專業聯盟的莫乃光指:「包括原數據原資料,有時包括通訊內容的。我要告訴他(市民),如果你是使用互聯網的裝置,互聯網系統,互聯網應用,這條例(截取通訊)其實是不保障到你。」

李美美表示:「(警方)只有向法庭申請手令之後,於法庭批出手令之後,才向網絡供應商提供檢取資料的內容,然後才由網絡供應商提交有關資料。」

當局指,條例有關截取通訊的定義涵蓋範圍已經足夠,暫時不會考慮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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