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熊案 辯方指劉難以記起三年前事

Court

publish: 2015-05-11 19:19

By: 無綫新聞

劉夢熊涉嫌串謀詐騙案,代表劉夢熊的資深大狀謝華淵現展開結案陳詞指,香港是奉行普通法,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而非由被告自己去證明清白,陪審員必須基於庭上的證供證據來給予一個公平公正的裁決。

各陪審員必須謹記控辯雙方大狀的結案陳辭絕非證供。被告不選擇自辯並不等於有罪。

辯方指劉夢熊於2013年遭廉署警誡錄影會面,被問及2010年三年前發生的事,難道任何人會清楚記起三年前發生的事?

主控官昨在陳辭中直指劉夢熊說謊,但事實上是召見劉夢熊的廉署人員首先錯誤誤導劉,例如廉署人員指劉夢熊在2010年1月獲委任為東方明珠的副主席,後來該廉署人員因此錯誤資料而向劉夢熊道歉。

辯方指控方對劉夢熊的說謊指控毫無根據,純粹只是推測。庭上證供卻證明劉夢熊不涉及簽署、處理或執行任何的文件,支票或銀行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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