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期間阻差辦公罪成 的士司機輕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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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06-10 04:55

By: 無綫新聞

一名的士司機在佔領期間坐在添美道石壆不願離開,就一項判阻差辦公罪被判罰款三千元。

案件涉及去年12月11日,佔領運動清場期間,任職的士司機的55歲被告楊德華,被指刻意坐在添美道石壆上,不願離開。案件在東區法院審理,被告早前裁定阻差辦公罪名成立,裁判官指被告出於表達意見、沒有不良動機,考慮到他過往紀錄良好,刑事紀錄已經是教訓,所以輕判罰款三千元。

裁判官重申每個香港人都有言論自由和示威權利,但行使時必須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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