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香格里拉酒店零七年向屋宇署申請加建一層作會所,署方拒絕批准圖則,指加建後會令酒店樓面面積超出地積比率,酒店一方其後上訴亦被上訴審裁小組駁回,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上訴審裁小組及屋宇署的決定,及要求重審。高等法院今頒下判詞,裁定香格里拉敗訴。
判詞指,申請人香格里拉大酒店(九龍)有限公司認為相關條例規定行政長官須就各個聆訊委任一名主席,及不少於兩名成員組成一個上訴審裁小組,進行聆訊及作出裁決。本案中,主席加上三名委員被委任,但只有三人簽署裁決,欠缺一名吳姓女建築師簽署,小組秘書解釋原因是與吳聯絡不上。香格里拉認為這等於將四人小組變成三人小組,質疑小組在此情況下沒司法管轄權作裁決。
法官指出,委任多於法例規定人數的成員,目的正正是避免有小組成員退出後,小組仍能運作,而法例列明只有小組有至少3人,而裁決是大比數即2比1,即可生效。法官又認為小組當日已充分考慮香格里拉上訴案,但最終裁定沒有理由向香格里拉行使酌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