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女的士司機攜刀槍開工 判3個月醫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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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06-26 01:24

By: 無綫新聞

一名女的士司機於開工期間攜刀槍。控方與裁判官今同意接納精神科報告建議,只下醫院令,毋須定罪。

曾有精神科紀錄的女的士司機,於屯門攜刀槍開工,本來被控一條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不過裁判官根據精神健康條例,接受精神科醫生建議,只是下令被告接受醫院令,為期三個月。

案情指57歲的被告沈少芳,上月於屯門龍門居外攜氣槍、手柄刀,穿著背心、手套、戴頭盔駕駛新界的士。她被捕後在警誡下表示怕被打劫,帶刀槍只是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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