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無牌取酬載客違法 可判囚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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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07-05 23:20

By: 無綫新聞

運輸署回應指,無論以任何方式安排私家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除非該車輛已領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即屬違法。

首次被定罪可判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如屬第二次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涉案車輛的牌照亦會暫時被吊銷。如接獲投訴有車輛可能違反相關規定,運輸署會將個案轉介警方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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