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女遭狗咬傷面 官判狗主對事件沒責任

Court

publish: 2015-07-06 02:31

By: 無綫新聞

20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女生於11年2月4日與男友及朋友在元朗秀芳花園一單位通宵開派對,該單位有4隻狗,女生稱於翌日早上醒來坐在地上看電視時,被一隻金毛尋回犬突然撲向她及咬傷其左臉。她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向狗主及屋主索償,法官今頒下判詞,撤銷女生訴訟,女生須向兩被告支付訟費。

判詞指女生被咬傷是事實,但問題是應否由狗主及屋主賠償。法官指事發時狗主及屋主均不在屋內。狗主在離開單位前已將金毛尋回犬鎖在花園裡,而金毛尋回犬於案發前從未試過傷人,沒有危險傾向。惟女生及其朋友在開派對時讓牠進入屋裡,又不替牠戴口罩及狗帶。法官認為事件是可以避免的,但責任不在狗主身上。而屋主自從05年起在內地做生意,只會間中回港,對事件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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