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增強食油安全,防止市民吃到劣質油,政府建議立法規管食油安全,本地生產及進口食用油脂都要有官方證明,處理及出口廢置食油的公司都需要領牌。當局即日起諮詢公眾三個月,期望明年草擬法例。
去年台灣揭發劣質豬油事件,最後發現部分貨源來自本港用來生產食品,現時本港無法例專門規管食油,亦沒有食油的特定安全標準,政府建議立法加強監管。在本地生產、不論用作內銷或出口的食油,均不得使用「廢置食用油」、或不能進食的劣質油作為原料。食油產品都要有官方證明、或認可檢測機構證明,這項措施會作為廠商的牌照條款之一,違反規定可能被吊銷食物業牌照。進口食油方面,建議進口商須提供生產地官方證明書。
政府亦建議修訂食用油的標準,包括收緊砷和鉛的最高准許濃度、以及苯並芘在食油的含量。署理食物安全專員何玉賢表示:「如果收緊了從十微克(每公斤)減低到五微克,不合格的樣本由原先百分之一增加到百分之五,對供應確實有些影響,但我們相信影響不大。」
但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承認就算立法,如何斷定「劣質油」仍有難度:「坊間的所謂『地溝油』、『黑心油』或『劣質油』是很難有一個科學定義,國際間亦無統一檢測標準。監管當局只能針對、或鑑別油當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質作為參考指標,檢測這個油品是否適合供人食用。」
回收方面,政府建議修訂廢物處置條例引入新牌照,「廢置食用油」的收集者、處置者及進出口商都須取得牌照,一旦違反可被判罰款或監禁。而食肆及麵包店等,必須將廢置的食油交由有牌的收集商處理,否則可被取消牌照。政府亦建議設立寬限期,讓業界改良產品配方以符合新規定,並確保私營化驗室具備所需的檢測條件和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