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三月的反水貨客示威兩次踢向警員,被判襲警罪成,押後月底判決。裁判官指,刑罰要具阻嚇性,量刑起點是即時監禁。
54歲無業的被告阮金正,被控在今年三月一日「光復元朗」的反水貨客示威期間,兩次踢向軍裝警員,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理。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指,被告自辯時稱,一名警員向他展示手機片段,誘使他招認襲警。但在控方盤問時,被告改稱是另一名便衣警員播放影片。裁判官認為被告口供矛盾,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拒絕接納其證供。
裁判官又認為,作供的警員證供清晰、沒有誇大,接納他們的證供。判被告襲警罪成,又拒絕讓他保釋。
裁判官相信,未來會有更多遊行及示威,若市民不滿警方執法,就當他們是「出氣袋」襲擊,長遠會影響警隊執法的有效性,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量刑起點是即時監禁,並且是一段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