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教師去年涉嫌掌摑和踢學生,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一年半,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事發於去年四月,政府教育人員職工會會長、41歲的張錦輝在任教的九龍塘官立小學,懷疑因為一名九歲男學生頑皮搗亂,掌摑十四巴和踢他,更將他揪起摔到地上。被判襲撃傷人罪罪成,囚兩月、緩刑一年半。
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人律師代表指,男童誇大口供,其傷勢成因亦存疑,男童在所指的襲撃時間與向副校長告知事件的時間,相隔約五個小時,其左耳後方的傷勢有機會是打籃球時造成,又質疑上訴人是否可以單手扯起幾十磅重的男童,再將他摔到地上。
控方則指,男童能清晰表達他受襲的過程及傷勢,亦無證據顯示他有誇大。法庭將案件押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