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元朗反水貨客示威發生衝突,一名54歲示威者襲警罪成,判監禁四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另外四名示威者押後到明天判刑。
54歲報稱無業的被告阮金正,獲准以六百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期間要交出旅遊證件以及在指定時間向警署報到。他被控一項襲警罪,案情指被告於今年3月1日「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期間,兩次從後踢向一名軍裝警員的小腿,他早前被裁定罪成。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患有脊椎疾病;雖然30年前曾經犯事,但之後一直循規蹈矩;又指被告還押14日,已經受到教訓並深感懊悔。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指,警員在遊行期間維持秩序是必須的,否則現場人多容易混亂,持不同意見人士甚至可能打鬥,有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因此判被告即時監禁4個月。裁判官指法律必須保障正執行公務人士的安全,不用帶著恐懼去工作及生活。
另外,四名介乎14歲至30歲的示威者,早前被裁定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裁判官表示要花時間寫量刑理據,押後至星期四判刑,四名被告繼續還押。
裁判官早前表示,其中一名女被告當日以胸部撞向總督察,事後更誣告對方非禮,是十分惡毒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