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全國政協委員的投資公司董事黃英豪及兩名前董事,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就上市公司重組及收購上涉嫌行賄。
被廉署落案起訴的黃英豪是投資公司Perfect Ace Investments董事,他亦是香港資源控股的主席,並身兼全國政協委員。
首項控罪指黃英豪與這間投資公司的另外兩名前任董事徐傳順及尹應能,涉嫌於2007年11月,在上市公司海域化工重組期間向對方的一名執行董事提供一份出任顧問的服務合約,作為報酬。10個月後重組完成投資公司成為海域化工的主要股東,黃英豪成為主席,有關執行董事就留任。
海域化工在09年1月改名為香港資源控股。同年8月黃英豪涉嫌向有關董事提供利益,令對方可以180萬元認購1500萬股香港資源優先股的一元認股權,作為參與香港資源收購當時的上市公司「金至尊」五間附屬公司的報酬。
三人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各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黃英豪再被控多一項相類罪名。三人本月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進行答辯,全部獲准保釋。
黃英豪是灣仔區議會前主席黃英琦的胞弟,他與徐傳順即恒基地產主席李兆基媳婦徐子淇的父親,早於2011年已就相關事件被廉署要求協助調查,至星期六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