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每年有二百多萬元的辦事處營運開支津貼,有議員申報購買多件科技產品,包括超過二萬元的相機。
立法會議員每屆可向秘書處申領二百三十多萬元,作為辦事處營運開支津貼。翻查議員今個立法年度的開支申領紀錄,不少議員都有用這筆款項購買科技產品。例如民建聯蔣麗芸今年三月用二萬三千多元購買一部相機連配件;教育界議員葉建源則在同一月份,購買一部一萬一千多元的相機,另外還買了四部電腦、兩部電話、一部電視機和一個雪櫃。
至於公民黨郭家麒就在去年九月花費約七千五百元購買電腦,兩個月後又再購入兩部價值約一萬元的同類型電腦。
葉建源解釋,相機和電腦等物品是供辦事處職員使用:「我們的人數增加了,由兩個增加至六個,以及辦事處亦由旺角主要轉回立法會,基本上所有的設備要重新購置安排。其他的議員辦事處,在早兩年可能已經開辦了用了那筆開辦的開支,我現在其實是遲了使用。」至於蔣麗芸和郭家麒暫時未能聯絡回應。
根據立法會指引,議員可在最後一年用較低價錢購回科技產品。那麼議員是否可以用公帑購入高價的產品,再用低價買回自用呢?立法會秘書處回應指,根據現行安排,議員在卸任時要將用公帑購買的產品交還秘書處,再交獨立估算師,根據用品原價、使用年期及其他資料定出價錢,議員可優先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