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病人組織認為事件反映醫院應變不足,有救護員就稱一般暈倒個案,有否儀器輔助都可進行急救。
2008年一名男子在明愛醫院門外暈倒,其子到醫院櫃位求助,職員叫他打999報警,病人其後不治。醫管局檢討事件後,發出一份處理醫院鄰近範圍緊急事件的基本原則,強調以救人第一,各醫院因應本身環境制訂應變計劃,同時添置心臟除顫器等配合應變。
病人組織聯盟主席袁少林認為,今次事件反映醫院應變仍然不足:「施救過程中那麼久也沒有醫護人員出來,護士也可以是一個首先出來,先處理程序上或急救上的事情,似乎應變小組發揮的作用好像並未看到。」
急症室醫護人員隷屬醫管局,而救護車服務由消防處負責。消防處救護員會總幹事屈奇安表示,不清楚當時醫護人員需要準備甚麼工具,而一般暈倒個案主要有多件裝備:「包括處理受傷、病的藥物都在急救包內,另外一定要帶同手提氧氣和心臟除顫器。受過訓練的人,當然有儀器可以做得很好,但沒有儀器是否不能救人呢?不是,沒有儀器也可救人的。」
屈奇安舉例處理昏迷病人最主要包括檢查病人有否呼吸脈搏,有機會要替病人做心肺復蘇,但沒有工具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