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貨車司機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招攬客人,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非法取酬載客罪成,罰款2500元,停牌十二個月。
44歲的貨車司機李紀德承認兩項控罪,包括非法取酬載客和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合共判罰款2500元和停牌十二個月。警方是在上月九日「放蛇」,使用「GOGOVAN」應用程式召喚被告的貨車,兩名警員扮成客人,表明沒有帶貨物,由荔枝角往紅磡,被告沒有拒絕接載並收取65元車資,被警員拘捕。
協助貨車司機的職工盟組織幹事王宇來指,根據現有法例,貨車必須載貨才能同時接載貨主,希望當局對貨物有更清晰定義︰「現在法例上,沒有界定甚麼是貨物,甚麼是手提行李,例如兩個人,有三個紅白藍袋,理論上可以迫入一部的士,但你如何理解它到底是手提行李還是貨物,由於法例沒有清晰界定,所以我們根本不知道。」工會又表示未來會約見運輸署,要求跟進修改有關法例,免他們誤墮法網。
本月初,另一名「GoGoVan」貨車司機莊志輝亦因非法取酬載客和沒有第三者保險使用車輛罪成,被判入獄兩星期,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