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進圖案兩被告囚19年 官斥為錢冷血犯案

Local

publish: 2015-08-21 00:32

By: 無綫新聞

《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兩被告判囚十九年。

兩名被告葉劍華和黃志華在高等法院聽判,首被告葉劍華偷竊電單車牌及電單車,分別判監六個月及十二個月,蓄意傷人就判監十九年;次被告黃志華,偷竊電單車罪判監十二個月,蓄意傷人就判十九年。

劉進圖去年2月26日,駕車到西灣河鯉景灣吃早餐,下車後遭兩名兇徒襲擊,兩名被告事後在內地落網,移送回港。控方指首被告負責開電單車,接載擔任刀手的次被告,兩人並不認識劉進圖,為了約十萬元報酬而犯案。

法官判刑時指,兩名被告在光天化日下街頭行兇,為金錢而冷血犯案,事後還神情輕鬆的買鞋,沒有任何悔意。法官形容被告是向香港的法治作出嚴重挑戰,判刑必須有阻嚇性。法官又指,遇襲的劉進圖是一名受人尊重的傳媒工作者,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案件與其工作有關,但認為傳媒工作者應與普通人一樣受到保障、免於畏懼。

More News

Trending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