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子收電騙案受害人款項 囚2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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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08-31 20:09

By: 無綫新聞

一名內地女子來港,協助不法之徒收取電話騙案受害人繳付的款項,在區域法院判監28個月。

34歲被告黎雯敏,早前承認三項洗黑錢及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法官判刑時接納控方的加刑申請,指同類騙案越趨普遍,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失龐大,判被告監禁28個月。

案情指被告聽從騙徒指示,來港收取電話騙案受害者繳交的贖金,並收取百分之0.3至0.5的報酬。被告求情時指因欠債,加上騙徒威嚇會傷害她家人才犯案。案情指三名老婦去年12月至今年4月期間,收到電話指親人遭禁錮,警方交贖金地點埋伏,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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