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涉嫌兩度勒索佳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及潑白漆,被裁定兩項勒索罪及一項刑事毀壞罪名成立。
45歲的被告李國光涉兩度勒索佳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及潑白漆,於區域法院裁定兩項勒索罪及一項刑事毀壞罪名成立,另一項刑事毀壞則脫罪。
法官裁決指,被告強調從沒主動要求金錢,是佳富找他幫忙調停工潮,質疑佳富為何會不問成果,慷慨提供三萬元,認為被告說法難以接納。法官又指被告向佳富營運經理陳穎僖要求代交一年租金,否則「初一會在大堂淋油、寫大字」,認為被告的意圖相當明顯,裁定兩項勒索及一項刑事毀壞罪成。
法官押後下月2日判刑,索取被告背景、心理及精神科報告。辯方指被告太太患癌,情況危殆,申請保釋處理太太的事宜遭拒,被告須還柙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