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銷電話頻滋擾 律師:法例存漏洞難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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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09-09 07:05

By: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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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很多促銷電話,今次有公司被定罪的關鍵是甚麼?今次案中主角是個重視個人私隱的人,在條例生效後傳電郵,要求電訊商不要再是使用本人資料打電話推銷,之後電訊商亦有回覆確認。白紙黑字表明自己不想再被騷擾,是今次被定罪的關鍵。

有了今次案例,那些促銷電話會否收歛?其實未必,有市民說怕麻煩,只識得切線或叫對方不要再打來。有律師說法例仍然有漏洞,杜絕不了所有促銷電話。

一個促銷電話,電訊商就被罰款三萬元。那市民一日又接到多少個這些電話呢?有市民表示:「今天都有,同一個電話(號碼)十分鐘內都打了三次,不同人的。」亦有市民說:「借錢那些,還有美容、男士美容。有市民表示:「一字頭、37、38那些,我不接電話的。」

前年四月開始,私隱條例規定,任何機構收集或使用市民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要得到當事人同意或不反對,否則就違法。公署在條例生效至今29個月,共收到509宗投訴。跟條例生效前29個月相比,增加了約五成,不過轉介給警方調查的就不足一成,而已起訴的就只得五宗,佔整體投訴少於百分之一。

公署指今次判罰款三萬元,已具阻嚇性,但莊耀洸律師表示法例是要求市民主動拒絕,還要自己搜集證據:「很少好像案件事主這麼認真會電郵給公司,要求不再傳資料給我。很多時只是說你不要再打來之後掛線,其實需要跟進,你要記錄對方何時來電,你曾經拒絕,對方再來電就找私隱專員投訴。」他又指市民接到促銷電話,多數反問「資料如何得來」,但法例沒要求廣告商要披露資料來源,變相投訴無門。

新任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希望案例令商業機構加強對個人私隱的尊重。又提醒消費者如不想再收訊息,應主動、以書面提出,保留影印本,再收電話就向公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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