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本港實施的政治體制特殊,沒有完整行政權及立法權,但強調司法獨立。
梁振英說:「香港的情況是比較特殊,因為香港實施其他地方所沒有的一個國家兩個制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制度,高度自治前提下,特別行政區沒有作為地方政府,沒有完整的行政權及立法權,例如基本法,它是全國性法律,由全國人大通過的一部法律,所以這情況下,我們是否能硬套其他國家的三權分立概念。事實上世界不同的民主國家,她們的三權分立亦都有不同定義。我重申一句,香港的司法獨立,而香港的特殊情況,是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他既是政府的首長,亦是整個特區的首長,既向香港特區負責,亦向中央政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