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稱法律前平等 特首:中央任命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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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09-16 00:33

By: 無綫新聞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回應近日的三權論爭議,他表示不評論別人的說話,但強調司法獨立在《基本法》中有規定。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則強調香港法官依法處理案件。

去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致辭時這樣界定本港的政治體制:「《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司法機關權力分立的原則,並以頗為明確的字眼界定三者的不同角色。」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認為,香港法官如果將「三權制衡」說成「三權分立」並不符合《基本法》原意,是沒有準確理解《基本法》。

馬道立不評論饒戈平講法:「我今日不會評論別人最近的說話,亦不會評論別人對我以前講的評論,但我想強調兩點,兩點都是與基本法有關。第一就是司法獨立,司法獨立是《基本法》中規定,請大家看第二條、十九及八十五條。第二就是《基本法》第廿五條,規定人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強調,《基本法》清楚列明行政受立法、司法機關監察:「法官判案時有否誤解,我以前都講過,在合法的情況下,每個人都可表達自己意見。在某些判詞內確實是用上英文『separation of powers』這一個字眼,而這一字眼很多時都被譯成『三權分立』,但這一個字眼亦要看相關判詞的內容於甚麼範疇用。」

行政長官梁振英重申,特首的「超然」地位是在起草《基本法》時已經確立:「香港所有的權力都是來自中央授權,中央在香港政治體制中只是任命行政長官、以及任命行政長官提名的主要官員,因此行政長官的地位確實是超然。」梁振英表示市民有需要清楚理解《基本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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