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就闖立會案作供 曾鈺成不申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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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09-22 02:31

By: 無綫新聞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到東區裁判法院,就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作供,是首次有立法會主席在刑事案件出庭作證。

曾鈺成以行管會主席身份被辯方傳召,到東區裁判法庭出庭做證人。案件涉及去年6月13日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撥款,有反對撥款的示威者衝擊立法會。曾鈺成宣誓後回覆辯方提問,說不打算申請豁免作供,法庭將案件押後至星期三繼續審理。辯方估計對曾鈺成的提問,需要星期三下午及星期四上午,又會視乎曾鈺成的供詞決定是否需要其他證人作供。

案件涉及14名被告,其中一人只有9歲,安排在少年法庭處理,另一人已認罪;其餘12人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等罪受審,法庭裁定表證成立,他們表示都不會作供。

控方早上傳召立法會秘書處助理秘書長盧思源,他指6月6日,即案發前一周的立法會財委會會議期間有示威者衝入大堂,行管會於6月10日決定取消6月13日的立法會導賞團、以及暫停開放立法會食堂等。案發日下午三時,有示威者拆除示威區鐵馬,他認為情況開始惡化及保安人數不足。當時經諮詢行管會主席、以及內務委員會正副主席決定,請警員到立法會戒備。到會議結束後,有示威者撞門及嘗試「撬門」,秘書處要求警員協助阻止示威者進入。

盧思源解釋只諮詢了三人,原因是有些情況可能很緊急,不可能徵詢行管會全體13位委員意見。控方又傳召立法會秘書處前秘書長吳文華,辯方引用她撰寫的《立法會歷史、規則及行事方式參考手冊》,質疑行管會是否可以將權力下放至三人。吳文華認為,如經法定人數的會議授權將權力下放並沒有問題,否則議員可要求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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