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檢控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下午隨即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曾蔭權獲准以十萬元保釋,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訊。
還有兩天71歲生日的曾蔭權,下午近二時與夫人鮑笑薇抵達東區裁判法院。曾蔭權面對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都涉及深圳東海花園一個住宅單位。
第一條控罪,指曾蔭權在2010年11月至2012年1月出任行政長官期間,在行政會議上批准雄濤廣播,即後來改名的數碼廣播三項申請。包括批出聲音廣播牌照、批准李國章以該公司董事兼主席身分、控制數碼廣播等,但期間沒有向行會申報或披露,或甚至隱暪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租賃深圳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住宅物業的商議。亦無申報其妻子曾鮑笑薇,於2010年11月代表兩人向黃楚標的東海聯合集團支付八十萬元人民幣。
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約於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間,建議提名建築師何周禮獲得授勳時,沒向行政長官辦公室秘書長、發展局和授勳評審委員會披露或隱瞞他租賃東海花園的單位,以及何周禮獲聘負責該單位的室內設計。
曾蔭權毋須答辯,只是站在庭上聆聽控方的案情,回答了兩次「我明白」。裁判官批准他申請以十萬元保釋,要住在申報的指定地址,搬屋前要通知法庭,離港前最少廿四小時要通知廉政公署。期間不得接觸控方的證人。
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申請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理。控方證人共有廿四名,包括七名市民、十四名政府人員、還有三名廉署人員。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