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濫用支配優勢違條例 無綫提覆核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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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10-06 02:45

By: 無綫新聞

通訊事務管理局早前裁定無綫電視對非全職藝員及歌手的限制,違反《廣播條例》有關反競爭規定,無綫電視提出司法覆核在高等法院審理。

聆訊先由代表無綫電視的律師陳詞,引述外國案例指無綫被通訊局裁定,違反的反競爭規定屬刑事案件,但通訊事務管理局在整個調查過程中都依賴證人的口供,而有關口供的內容沒有向無綫一方披露,無綫電視沒有辦法或途徑為自己辯護,以刑事案件的檢控程序而言對無綫電視不公平,亦違反《人權法》。

代表律師又指通訊局並不是法院,因為不是「獨立」的機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力任命通訊局的管理層,所以是屬於行政機關,並不是處理刑事案件的適合地方。代表無綫電視的律師仍未完成有關憲法的陳述,案件星期三會繼續在高等法院審理。

通訊局早前指無綫電視在2007至2010年間,透過「獨家條款」合約以低成本囤積藝人,妨礙競爭對手使用藝人和歌手,包括限制非全職合約藝員在其他電視台的節目以原聲演出,禁止他們出席其他電視台的宣傳活動,又不成文規定有合約藝人在其他電視台的節目不准說廣東話。裁定無綫違反《廣播條例》有關反競爭規定,罰款九十萬元以及要求無綫更改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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