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申覆核高院續審 代表律師引人權法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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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10-07 02:45

By: 無綫新聞

通訊事務管理局早前裁定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對非全職藝員及歌手的限制違反《廣播條例》有關反競爭規定及濫用支配優勢。高等法院今天繼續審理由無綫電視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

聆訊繼續由代表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的律師陳詞,指通訊事務管理局報告引述其中一個受訪者指,約有百分之九十藝員與無綫電視簽訂合約。代表律師認為無綫是眾多電視台中製作節目時數最多的電視台,所以自然會與最多藝人簽訂合約。她指,無綫現時與大約150名藝員簽訂合約,如果通訊局認為無綫與這些藝人簽約就代表無綫壟斷本港演藝事業,香港將會是全球演藝事業發展最不蓬勃的地區。

律師又指出,通訊局對無綫作出的決定是行政決定而非司法決定,又認為在刑事案件的檢控程序中,上訴程序應交由獨立審裁處進行,加上通訊局提出的證據並不充分,認為過程對無綫不公平,亦違反《人權法》。代表通訊局的律師引述外國案例反駁,指《人權法》中沒有列明被投訴的一方有盤問證人的權力。代表通訊局的律師仍然未完成陳詞,案件星期四會繼續在高等法院審理。

通訊局早前指,無綫電視在2007至2010年間透過「獨家條款」合約,以低成本囤積藝人,妨礙競爭對手使用藝人和歌手,包括限制非全職合約藝員在其他電視台的節目以原聲演出,禁止他們出席其他電視台的宣傳活動,裁定無綫違反《廣播條例》有關反競爭規定,罰款九十萬元以及要求無綫更改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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