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收受利益案,上訴庭今日會有裁決。這宗案件由廉署展開調查,至今歷時超過五年。
廉政公署於2010年3月11日,拘捕時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 。陳志雲表示:「如果你都遇上一些變化、一些莫名其妙的變化,請你不要驚、不要亂、不要放棄,因為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除了陳志雲,廉署亦拘捕其助手叢培崑,還有無綫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前主管陳永孫,三人合共被控五項控罪,案件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三人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陳志雲當時說:「我感謝上帝給予支持、無條件愛護和信任我的親友。」
不過,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並獲上訴庭接納,將案件部分發還續審。但就只針對陳志雲及叢培崑涉及09年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陳志雲未經批准,經叢培崑的思潮廣告公司收取十一萬二千元報酬。
區院法官續審後仍裁定陳志雲兩人無罪,認為陳志雲有合理辯解,法官在判辭中解釋對於陳志雲的外間工作,無綫管理層過往不曾反對,也不是每次都有按正式程序批核,而陳志雲出席活動無綫上下都知,相信陳志雲是誠實地認為其演出毋須向無綫申請許可。
律政司隨即表明,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要求上訴庭直接指示區院判兩人罪成。控方在上訴聆訊中提出,陳志雲以往取酬演出跟無綫電視業務都無關,認為與業務有關的取酬受《防止賄賂條例》規管。而今次活動由無綫製作,陳志雲上司李寶安在供詞已表明如果事前得知不會批准陳志雲取酬演出,原審法官指證供不合邏輯、拒絕接納是太武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