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偽造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囑被判囚十二年的商人陳振聰,上訴庭駁回其撤銷定罪及減刑上訴。
陳振聰由囚車押到高等法院應訊,代表他的英國御用大律師早前指,原審法官定罪不穩妥,又以有新證據為理由提出上訴。
上訴庭頒下162頁書面判詞,提到陳振聰曾向龔如心說謊,指自己能與佛祖對話,得知龔如心會長壽。陳振聰一方指,原審法官沒有考慮陳振聰說謊可能基於其他原因,在引導陪審團時亦有犯錯。
上訴庭判詞指,原審法當時已要求陪審團考慮陳振聰說謊是否有犯罪意圖或有惡意。又指陳振聰承認曾經說謊已經是控罪的其中一個重點,陳振聰曾在法庭審理06年遺囑真偽時,用相同謊話作抗辯理據。認為顯示被告混亂及恐慌,意圖掩飾可恥行為,認為當初就定罪判決沒有問題。
至於刑期方面,上訴庭同意陳振聰並無在事件中得到任何遺產,以最高14年量刑起點計是錯誤。
上訴庭認為,陳振聰的量刑起點應為13年,而扣減刑期應是一年,刑期與之前一樣維持在12年,所以駁回他的上訴。
陳振聰因偽造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囑,2013年七月被裁定偽造及使用假遺囑罪成,被判囚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