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指廉署呈許仕仁供詞未警誡 官接納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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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11-02 02:47

By: 無綫新聞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賄案,被定罪的許仕仁、郭炳江等四人提出的上訴開審。許仕仁一方指,原審法官錯誤接納許仕仁以證人身份及未經警誡下向廉署錄取的書面供詞,作為呈堂證物。

被判監七年半的許仕仁由囚車押到高等法院應訊,被判入獄六年的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亦在同一輛囚車上,之後是同樣判囚五年的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及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江的兒子郭基煇到庭旁聽。

許仕仁一方指,廉署零八年收到投訴,指許仕仁免租入住新地的禮頓山住所及收取顧問費,換取時任積金局行政總監的許仕仁協助,令積金局續租新地旗下辦公室。

廉署取得同案件有高度關連性的證據,到09年12月約見許仕仁,在沒有警誡下,以證人身份錄取口供,是對許仕仁不公平。原審法官接納廉署的書面口供,作為呈堂證供是不恰當。

郭炳江一方就指,郭炳江只是想與許仕仁交朋友。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許仕仁當時是政府第二把交椅,涉及重大決策,新地和他交朋友是基於許仕仁能幫忙,這是基本常識,除非許仕仁是美女,否則不會有人提供巨款。

案件預計審訊七天,由於各方已呈交書面陳詞,加上上訴庭剔除部分上訴理據,審訊時間可能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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