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等上訴 控方指如侍兩主可構行為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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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11-04 04:15

By: 無綫新聞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賄案上訴第三日聆訊,控方開始回應四名上訴人的陳詞。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四人,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應訊。新地主席郭炳聯,郭炳江的兒子郭基煇到庭旁聽。

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的代表律師指,控方在原審時,故意將防止賄賂條例與普通法中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罪混淆,認為即使許仕仁有收款,但沒作出任何實質回報都不應被定罪,質疑控方「創造新控罪」,刻意降低入罪門檻,是錯誤及不公平。

主控官回應各被告的理據,指辯方多次指許仕仁沒有做出明確有利新地的行為,但許仕仁作為政府第二把交椅,本來只應為公眾利益服務,但他秘密收取私人地產商巨款,傾向優待新地,有如服務兩名僱主,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控方又舉例,一名法官若秘密收取與訟人的錢,作為「示好」,雖然法官沒承諾會有具體行為作回報,但已嚴重摧毀司法體制。

控方又指市民沒有權利選擇誰能成為高官,只能完全信賴被揀選的公職人員,公職人員必須忠誠、忠於職守,正因如此,才會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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