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收受利益案,原審法官原定按上訴庭指示,判被告有罪及判刑。法官同意押後至下個月中,讓辯方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同提出終審上訴。
陳志雲早上抵達高等法院,上訴庭早前指示原審法官改判陳志雲與叢培崑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表示,上星期三已向上訴庭提交文件,要求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提出有終審裁決前暫緩定罪、求情及判刑。
謝華淵表示,陳志雲受人尊敬,如被定罪,對他來說是無法挽救,等於判他死刑,因為他會因此喪失擔任公私營機構董事資格,辯方又指將向終院申請推翻上訴庭的判決,如果原審法庭作出判決,辯方便要再申請推翻今次判決,造成程序上混亂。
謝華淵說,法官潘兆童兩次裁定陳志雲無罪,現在受制度約束,執行上訴庭指示,將他定罪及判刑,相信對法官來說,都是很痛苦的事情。法官潘兆童回應,不能用痛苦來形容,指制度如是,不應該放個人感情下去,指上訴庭明確指示他,判兩名被告有罪及判刑,不是他「想不遵守就不遵守」,自己未必有權,暫緩執行上級法院的指示。
控方亦不同意辯方的講法,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上有機制,即使被定罪後可以上訴。
法官最終決定考慮被告會受定罪影響,如不給予機會向上訴庭申請暫緩,是太不近人情,將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十八日,讓辯方向上訴庭申請暫緩裁決,兩名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法官潘兆童強調,案件已拖了數年,如果下次開庭,被告未能由上訴庭手上,取得暫緩執行命令,法官需要即時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