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收受利益案,原審法官原定按上訴庭指示判被告有罪及判刑。法官同意押後至下個月中,讓辯方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同提出終審上訴。
陳志雲早上抵達高等法院,他與叢培崑在區域法院兩度被判無罪,今次審訊獲准免進犯人欄。上訴庭早前認為原審法官出錯,指示法官要改判兩人有罪及判刑。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已於星期三、即開庭兩日前向上訴庭要求,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已啟動上訴機制,提出有終審判決前應暫緩定罪、求情及判刑。
謝華淵表示,陳志雲不是「普通罪犯」,他受人尊敬、積極行善,如被定罪,他會喪失工作,無法擔任公私營機構董事,對他來說是無可挽回,等於判他死刑。潘兆童指,上訴庭已明確指示他要判刑,不是他「想不遵守就不遵守」,又反問如果終審判他無罪,可以還他清白?
謝華淵指,可能要等到明年甚至再下一年,又指法官已兩次判被告無罪,現在受約束下要執行指示,相信是「很痛苦的決定」,潘兆童即時反駁指不能用痛苦來形容,制度如此,他不會加入個人感受。控方亦反駁辯方,認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上有機制讓被告定罪後提出上訴,認為「等埋終審」是本末倒置。
法官潘兆童指,這種情況無先例,自己未必有權暫緩執行上級法院的指示,詢問辯方會否直接向上訴庭申請暫緩,最終考慮定罪對被告有重大影響,如不給予機會是太不近人情,最終將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十八日,讓辯方向上訴庭申請暫緩裁決,兩名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法官潘兆童強調案件已拖了數年,如果下次開庭,被告仍未能從上訴庭取得暫緩執行命令,法官就需要即時作出裁決。案件涉及2009年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志雲飯局」,陳志雲經叢培崑的思潮廣告公司收取十一萬二千元報酬。上訴庭認為陳志雲非法收受利益,指示原審法官判處二人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