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新界東明年二月廿八日舉行補選,填補湯家驊辭職的空缺。
立法會明年換屆,補選當選的議員,實際任期只得半年多一點。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上,有議員質疑,湯家驊六月辭職,九月底已離開立法會,但為何要二月才補選,建議要規定補選時限。
民主黨的單仲偕說:「據我的認知,在《立法會選舉條例》中,補選是沒有一個時間上的規定,但在《區議會選舉條例》中就有一個限期,有沒有研究或者考慮是否應該有一個規定,就補選時間的規定在法例中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岳鵬回應說:「一直的做法,都是在盡量的可行的情況下盡快舉行補選,當然今次的情況,因為中間牽涉到區議會選舉,而本身這個新界東補選,其實規模是比較大的,所以其實選管會和我們的同事都盡量在人手、時間和資源許可的情況下,盡快盡早安排補選。」
補選提名期為明年一月五日至十八日,當選的議員同樣可以享有與其他議員相同的福利,包括任期屆滿時,按比例拿取約滿酬金。